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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纪检监察干部微故事】工作上我爱“较真”
2021-04-10 08:50:49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

工作上我爱“较真”

付玉凤

  2020年初秋,在泉州市廉政教育基地,我和同事一坐又是一天。对案件审理人而言,提前介入审理是家常便饭,早已习惯于与枯燥的案卷材料为伴。

  “1%的失误对于当事人就是100%的伤害。”纪律审查工作体现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容不得半点马虎。执纪审查过程中,一起案件能否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案件审理工作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付玉凤(左二)结合实际案例,与同事交流讨论《政务处分法》有关条款的应用。

  2017年以来,我奋战在审理战线已四年之久。我觉得审理干部要做到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清醒,工作上严谨。常年如一日保持同一爱好也许很容易,可常年如一日的坚持做好同一项工作,真正做到不忘初心,持之以恒,善始善终,却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

  案件审理是审查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最后环节,定性量纪必须慎之又慎,力求准确无误,不仅要对案件负责,也要对被审查调查人负责。除了要审查证据是否合法、真实、有关联,还要看收集证据的形式是否规定,对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从初核、审批、立案、调查、审理等各个环节,始终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地提出审理意见。

  去年底,因工作需要,我和同事提前介入审理甲某某、乙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厚厚的一摞摞案件材料足足看了多天,提出了十几条补充完善意见。

  审查调查部门立案时,初步认为乙某某利用甲某某的职务便利,共同实施了贪污行为,即全案应认定为贪污。我通过调阅、分析案件材料,发现乙某某的犯意具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可能会影响到案件定性,遂提出来完善充实甲、乙二人的供述。

  “我们已经制作了被调查对象的供述,也有相关证人证言,现在还要继续做笔录,有这个必要吗?”面对这个意见,不少同事提出质疑。“案件质量是审理工作的生命,绝不能掉以轻心,哪怕只有1%的疑点也要充分论证。”我坚持道。

  后来,正如我担心的那样,审查调查部门核查的结果与一开始掌握的情况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乙某某在部分犯罪事实中,未与甲某某形成共同犯意,其另起犯意的行为应评价为诈骗。

  是的,哪怕只有1%的疑点也要充分论证!正是在这种执着下,由我负责提前介入审理的所有留置案认定的事实,全部被司法机关认可、采纳。

  审理是一项特别“较真”的工作。经常有人说审理工作经常要得罪人,的确,我在要不要补充证据材料、补充哪些证据材料这些问题上,记不清自己与办案人员发生过多少回争执,“红过脸”“吵过架”,但正是这份“较真”,案件质量才能在这些“摩擦”中逐步提升完善,也正是因为这份“较真”,我收获了同事们的信服。

  作为一名党员,我要求自己在本职工作中时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积极发挥模范作用。多年的审理工作,从纪检“新兵”到纪检“熟手”,我始终有种本领恐慌的感觉,只要一有空,就坐下来静心研读党章党规党纪及法律法规。在2020年泉州市纪委监委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首届专业技能(审理业务)竞赛中,我交出了亮眼的答卷,带领的审理团队总分位居全市第二,荣获团体二等奖,个人以全市第一的成绩获得“十佳能手”荣誉称号。

  回首工作历程,从工商局到司法局,再到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我来说,变的仅仅是岗位,不变的是初心。漫漫纪检监察路上,我将继续把初心融入灵魂,把使命扛在肩上,秉持心中的执着与坚守,一如既往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共产党员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与担当。

  (作者系洛江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责任编辑:周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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