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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台安:过筛子审查确保案件质量过关
2020-08-20 15:38:2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纪委监委围绕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从审查调查到案件审理多个环节对查办的案件进行“CT”式扫描,对今年年初以来结案的145件次全部进行质量评查,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水平。

  县纪委监委明确,案件承办部门先行自查,形成书面评价意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县纪委监委常委会采取逐案评价的方式,参考《案件质量评价参考标准》就案件质量作出好、较好、一般的评价;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并建档备查。

  为强化查审双方的共同责任,县纪委监委探索前移“审核关口”,严把初核关。所有线索初核结束后都交由审理部门审核。拟了结处置的,经审理部门同意后,由审理部门与办案部门一同参加书记办公会;拟立案的,经审理部门同意后,审理部门与办案部门一同参加立案常委会。县纪委监委还编印了《谈话函询模拟卷》《初核了结模拟卷》等模拟案卷,为纪检监察干部装订案卷提供可操作的范本。

  为严把审批程序及案件查办时限关,县纪委监委制作《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审批事项及相关时限要求规范》手册,进一步明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移送起诉的审批程序,厘清案件查办过程中的责任边界;明确信访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审查调查措施、案件审理阶段等相关时限要求,努力推动审查调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辽宁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

【责任编辑:周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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