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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探索建立巡察整改质效评估机制
2020-05-13 15:42:5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更加准确评价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浙江省湖州市出台《关于开展巡察整改质效评估的实施办法》,计划通过量化指标、多维考核、综合运用,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设立“5+1”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其中,5个共性指标重点针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组织落实、整改任务落实、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24项具体内容进行评估;1个个性指标重点激励巡察整改采用创新做法,作为加分项纳入评估。分别赋予“5+1”指标分值,提高量化评估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力求整改质效评估客观、真实。

  坚持从“态度、力度、广度、深度”出发,建立多维度检查评估机制。根据被评估单位实际,评估组综合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看台账、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巡察整改质效进行督查,同时积极探索借助科技手段和第三方力量开展评估工作。督查结束后,对被评估单位巡察整改质效进行量化评分,形成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质效评估工作汇报,对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置意见,研究质效评估成果运用。

  坚持整改落实与成果运用相结合,用好“评估报告”和“量化评估表”两把尺子,推动形成发现问题、量化评估、整改提高的成果运用机制。依据评估得分,评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质效评估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抄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并纳入年度考核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对不配合评估或弄虚作假应付评估的,严肃问责。(浙江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周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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