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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开展“三个规定”专项督查
2020-04-29 17:09:49    来源:洛江区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确保司法办案廉洁性,不断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近期,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检察院履行“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纪检监察组通过收集掌握的线索及相关报告情况,以案件或涉案人为基础倒查检察案件承办人是否存在如实填报“三个规定”信息、是否存在违纪违规的行为,并对存在问题的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谈话提醒。对发现案件承办人有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的问题或有检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反映,督促内设科室在3日向纪检监察组报告。

  此外,纪检监察组监督驻在单位聚焦“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关注其背后有无违法干预、插手案件的情况。对发生党员干部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案件当事人等违纪违法问题,并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坚决倒查责任,释放生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警示效应。 (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责任编辑:周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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