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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6-04 11:00:00    来源: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3月21日至4月28日,联动交叉巡察组对洛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洛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6月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局党组将此次巡察作为对全局的一次政治体检,切实增强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进行剖析,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巡察反馈后,共召开6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和听取整改落实情况,不断传导压力,督促各班子成员、股室(办)落实整改责任,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立行立改,狠抓整改落实

  局党组逐条逐项将巡察反馈的18个问题细化成48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办)和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共召开党组会7次、局务会11次、支委会5次、党员大会2次、党课1次、全体干部职工会议1次,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整改方案,建立督查机制,落实落细整改措施,及时制定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民主决策议事制度等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改工作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落实‘四个意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作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党的政治理论知识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巡察期间共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二是树牢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局党组审议通过并印发了《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工作方案》,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切实提高班子成员大局意识。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践行“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以推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做到分工不分家、坚决服从党组统一安排,切实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集体研究决策部署时,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克服本位主义思想、主动服从中心工作,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四是抓牢企业发展的主线工作。党组成员带头深入企业调研,不断提高惠企政策宣传深度和广度,同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企业发展。整改期间,我局共组织发动企业申报各级惠企政策12次,其中,在洛江公众信息网发布惠企政策通知12条、发送惠企政策电子公文12份,通过企业微信(QQ)群发布信息超80次;局党组审议并推荐辖区企业申报项目9个,在文件规定时间内兑现3项奖励(补助)资金共计187.21万元,有力地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努力化解企业信贷风险。

  2.关于“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制定印发《中共洛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关于印发<局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局务会议事规则>的通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规则等,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整改期间,共召开党组会7次,局务会11次。二是规范做好会议记录。严格规范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记录,按相关规定全面、详实地记录会议讨论决策全过程,尤其是每位班子成员对决策事项的意见,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党组书记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扎实抓好所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坚定理想信念,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二是促进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局党组成员带头深入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撰写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心得体会13篇;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成立我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文明传播组、网络舆情组、志愿服务组,明确各小组职责和纪律要求,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上舆论引导主动权。整改期间,共转发“正能量”微博超140篇、撰写博客7篇,向区委宣传部报告并处置舆情信息2条,撰写舆情分析2篇。三是推动意识形态领域全面从严治党。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通过廉政谈话提醒、股室例会、平时谈心谈话,及时发现所分管领域中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4.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建工作制度。经过梳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党建工作责任、民主议事决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制度。二是落实和督导党建工作责任。党组书记切实肩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齐抓共管,坚持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整改期间,共召开2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召开3次支委会专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并部署支部工作,组织召开1次党员大会,为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引导党员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锤炼党性。

  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党组成员围绕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做到“三必谈”,共谈心谈话10次。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其他班子成员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会议,党组及其成员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批评建议6条,制定整改措施45条。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整改期间,共召开支委会5次、党员大会2次,上1次党课,不断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深入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18年7月30日,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进行专题学习研讨,拓宽学习新思想的深度,引导全体党员学懂弄通做实;2018年8月20日,局党支部书记给全体党员上了题为《理论武装全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党课,引导全体党员深入理解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三是开展述责述廉。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责任制等纳入述责述廉报告,紧扣“责”“廉”两大主题,报告个人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组织召开民主测评,并将测评情况和上一年度述责述廉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6.关于“专题学习教育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专题研讨活动。局党组认真学习《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省委检查组移交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委检查组移交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等巡视巡察有关文件,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办)对照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此外,局党组还制定了专题学习研讨安排,2018年下半年召开三次专题学习研讨,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进行第一次专题学习研讨,全体党员在学习讨论中,进一步加深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二是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应知应会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应知应会知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应知应会知识读本》《党建应知应会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应知应会100题》等。三是加强个人学习。局党组在抓好集中学习的同时,带头抓好个人自学,不断引导党员增加个人自学的时间,并要求党员规范记录个人学习笔记。

  7.关于“党支部选举、发展党员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党支部选举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熟悉掌握支部选举的候选人酝酿和确定、参选人资格审查、选票印制、监票人和计票人推荐产生、选举结果公示和报告等环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整改期间,局党支部对黄木清同志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核检查,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黄木清同志进行民主测评,在公示无异议和经贸系统党委备案同意后,支委会研究确定黄木清同志为发展对象。

  8.关于“党员、党费管理较为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已将倪浩松同志和黄泉源同志的党员组织关系分别从罗溪镇政府机关党支部、罗溪镇翁山村党支部转移到局党支部。二是规范干部出国(境)有关事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强调党员干部出国(境)需申报保留党籍等,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党员干部出国(境)审批程序,加强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集中统一管理。三是规范收缴党费。局党支部规定每月10日为党费收缴日,指定专人足额收取党费并及时在党费收缴簿和党费证上体现。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9.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存在打折扣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经信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落实责任人,传导压力;严格执行《中共泉州市洛江区经信局党组关于印发<洛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各股室(办)签订了《廉政风险防控自查表》,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廉政风险的“底线意识”;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好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及时提醒、早打招呼。2018年7月16日,党组书记与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各分管领导分别在7月中下旬与分管股室(办)进行廉政谈话。二是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党组书记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作用,带头学习党章党纪党规、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践行“四下基层”、艰苦奋斗等优良作风,处理好“亲”“清”政商关系;带头将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遵守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发挥廉洁表率作用。三是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兑现的内控监督制约机制。惠企政策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兑现等领域,均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与监督,督促各经办股室(办)严格按规定办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政务公开制度,实现惠企政策宣传到位、项目申报公开公正,树牢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四是落实“一岗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规范执行股室例会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股室例会的重要议题,着力加强廉政风险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让广大干部充分认清自身履职过程中的“高压线”,确保干部遵规守纪、廉洁自律。五是落实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各项规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落深落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机制,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0.关于“监督执纪问题有所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驻纪检组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职责,主动作为,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对局党组会议的列席次数,在整改期间,列席了3次党组会和1次项目现场核查。二是制定监督责任清单。派驻纪检组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细化分解监督责任,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三是开展廉政谈话。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群众反映有违纪苗头、工作岗位职务有变动等情况的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提醒。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1.关于“公务接待手续不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泉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源头上摆正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做到心中有戒不妄为,树牢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严格做好公务接待审核工作。规范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切实做到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统筹合理安排公务活动,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陪餐人数。

  12.关于“同城公务活动安排用餐”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遵守《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加大对同城公务活动的审核力度,严格遵守“到万安街道和双阳街道的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的规定。

  13.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严格执行《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清退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860元。二是严把财务审核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缴纳差旅伙食费及市内交通费等事项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坚决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出差标准,选择经济的交通工具和住宿房间,并严格做好差旅费审核把关工作。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4.关于“干部选任程序瑕疵较多”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干部选任程序,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区管副科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程序,落实好推荐前考察、确定候选人、民主推荐、确定人选并推荐上报等环节。

  15.关于“股级干部使用不合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股级干部的培养使用。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股级干部选拔、使用和任免程序,规范股级干部使用和任命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做到人尽其才。二是合理调配人员。建立健全股级干部轮岗机制,原则上对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股室负责人进行轮岗,合理调配股室人员,规避岗位风险。

  16.关于“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形同虚设”问题

  整改情况:局领导高度重视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学习《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换届工作流程,局机关工会已于2018年10月进行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

  (六)其他方面

  17.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拨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从局人员经费“临时工工资”进行拨付,没有占用其它专项经费的现象。二是及时拨付惠企政策资金。对于上级有关惠企政策资金和区级奖励补助资金,各有关股室(办)、分管领导均能迅速进行审核,提交局党组会研究。整改期间,及时拨付有关惠企政策奖励(补助)资金187.21万元。

  18.关于“公用经费支出超范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公用经费使用范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凡涉及大额公用经费支出,均经局党组研究通过。二是执行专款专用。规范职工慰问金、职工医疗互助金等经费渠道,确保工会经费专款专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派驻纪检组联系电话:0595-22638757;派驻纪检组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政府大院后楼五楼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362010;派驻纪检组电子邮箱:875819024@qq.com。

【责任编辑: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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