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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12-04 21:10:32    来源: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泉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10月23日至11月24日,市委巡察三组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18年7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整改工作

  巡察工作是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是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实现全市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巡察反馈以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摆在突出位置,把整改工作即知即改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问题再次发生。

  (一)统一思想,构建整改工作体系。7月3日下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原原本本传达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强调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树立“一盘棋”意识,思想认识到位,提高政治站位,深挖问题根源,看清本质、看清危害。明确局党组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专门办公室,把整改工作任务按照“一岗双责、归口负责”的思路,以交办单形式将问题交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全覆盖的整改工作体系。

  (二)明确任务,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局党组先后3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关于市委巡察三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剖析检查、分析原因,提出175条整改措施,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改方案,把服从、服务于全局中心工作作为整改工作落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整改存在问题,又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间,各责任单位每周报送经分管领导审核的《整改进度周报表》,并在每周的整改工作会议上汇报整改进展、存在问题、有关建议及下一步计划,局整改办统筹抓好整改工作,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整改措施逐条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与干部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的问题

  (1)政治意识不强,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党组对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做到即收即传达,并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方案计划,明确责任,按党组分工负责抓好督查、落实。今年以来,召开6次党组会研究相关工作,3月30日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4月28日研究年度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月7日研究2018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7月3日研究关于落实巡察整改的情况;7月25日传达学习中共泉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8月31日组织学习中办通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传达学习研究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1月29日制定印发《2017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暨2018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7月6日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局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工作方案》。

  (2)议大事作决策意识淡薄,存在对一些重大事项“应议未议”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事规则》,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二是党组会议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确保重大事项及时审议决策,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12次。三是制定出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三重一大”必须提交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严格区分党的会议和行政会议,不以行政会议或其他会议代替党组会,切实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3)抓班子建设不力,存在班子成员协作配合的意识不强,个别班子成员规矩意识淡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组加强党组成员之间的协调沟通。8月16日按规定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党组成员之间敞开心扉,互相开展谈心,真诚征求对自己的意见建议,民主生活会上,党组书记率先发言,主动自我“开炮”,并接受各位党组成员的批评,其他党组成员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主动认领问题,相互开展严肃认真、坦率真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班子成员参加重要会议后,第一时间向党组书记报告并在党组会或局务会上做好会议精神的汇报和传达,今年以来在党组会和局务会上传达有关会议精神11次。三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健全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年度考核制度以及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上半年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

  2、关于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的问题

  (1)主动担当作为不够,对城市管理的诸多难点、热点问题,没有积极作为、主动担当。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担当,对重点、难点、热点工作,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在局务会上,对每项重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进行进一步明确。二是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定期听取重点、难点、热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压紧压实责任。三是梳理明确市区两级执法部门职责范围,3月16日重新修订《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对局属规划、市政、市容执法队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完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今年来组织中心市区行政执法局开展建筑广告和围挡专项整治以及渣土车“滴洒漏”整治,均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肯定。

  (2)执法“宽松软”,对一些“老大难”问题,不敢于动真碰硬、及时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修订《一般程序通用文书》、《违法建设即查即拆文书》、《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加强执法文书管理,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明确裁量基准的适用要求以及从轻、从重情节,确保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二是加大对市政、绿化、环保等方面案件的查处。今年来,市局市政执法队对环保方面立案罚款41000元;全市查处市政(破路施工、窨井盖缺失)、绿化(园林绿化)、环保(噪音扰民、焚烧垃圾、“滴洒漏”、乱倾倒)方面的案件3184件。三是修订完善《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加大对各县(市、区)执法局案件评查工作力度,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7月31日组织全市281人次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着力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与执法水平,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供保障。

  (3)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方式粗放,工作重突击、轻长效。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去年年底新移交的行政处罚权对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进行重新梳理,明确工作主体责任。二是改变执法方式,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泉州市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机制化常态化实施意见》,督促各区行政执法局抓好市创城办每月关于创建考核问题通报的整改;疏堵结合解决占道经营问题,今年规划设置14处便民服务点;推动中心市区内沟河周边市容环境常态化整治。三是依托“数字城管”平台,采集街面秩序、市容环境、施工管理、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类别的信息案件,及时转责任单位处理,今年来共受理案件233248件,处置率99.63%。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就“数字城管”案件处理、城市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农贸市场管理、占道经营管理、城市“牛皮癣”治理和建筑工地管理等方面进行考评,利用各区上解的1000万元和市财政配套的500万元资金对相关单位兑现奖惩,每月通报考评结果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有效的解决了一批城市管理问题。四是呈报市政府办出台《泉州市中心市区防控新增“两违”的实施意见》,通过采取向第三方购买服务方式,设立卫星遥感影像底图,实行“每月一采集”,综合运用卫片影像对比,及时防控新增“两违”;畅通信箱、电话、手机APP、微信等投诉渠道,广泛发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

  3、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存在缺项,一些重大事项未经党组集体决策。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二是细化”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对议定决策的事项进行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三是党组会、局务会定期听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组决策落实到位。

  (2)执行议事规则不严,存在党组书记事先定调子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党组议事规则》。二是要求党组议定的事项要充分把握党内民主、程序规范等要求,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三是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未位表态”规定。

  (3)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会议记录简单。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党组议事规则》。二是严格执行规则,对党组会上议定事项逐项表决,体现参会人员意见和研究结论。三是会议情况严格按规范记录,分类建档备查。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党组抓党建工作意识不强,党组重业务、轻党建,机关党委对《党章》学习宣传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组将党建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总结,今年以来,召开4次党组会研究党建相关工作。1月29日制定印发《2017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暨2018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3月30日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4月28日研究年度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月7日研究2018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7月3日研究党组关于落实巡察整改的情况。二是每半年听取1次党建工作汇报,7月13日,局党组会听取党建方面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汇报、研究201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奖金发放事宜。三是及时研究上级专题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或制定相关方案。7月6日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局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工作方案》,7月25日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共泉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四是机关党委将新《党章》单行本发给给每个党员,督促各党支部结合经常性理论学习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反复学新《党章》,开展有针对性学习讨论交流。7月30日机关党委要求各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新《党章》,检查党员学习笔记。五是及时更新有关宣传栏,并利用微信群等多种平台加大新《党章》宣传力度。

  (2)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缺乏对《党建工作责任书》进行责任范围内的督促、检查、调研和指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1月5日,党组、机关党委按规定逐级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传导压力。二是党组、机关党委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压实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要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拟于2018年11月底前集中检查各支部履行《2018年度党建工作责任书》情况。三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研究制定相关学习方案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年度、专题教育学习任务。年初制定《中共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中心组2018年学习计划表》,7月6日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局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工作方案》。四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属党支部履行党建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党组对专题教育活动指导不力,机关党委会议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机关党旗红,五个泉州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组对上级专题工作部署及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或制定相关方案。二是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会议记录规定,完备内业资料,确保记录完整规范。相关领导加强督导,定期查阅相关记录,确保记录如实、完整、规范反映会议过程。三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上级专题、主题教育活动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学习方案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年度、专题教育学习任务。四是机关党委通过召开党委会等形式对所属党支部落实有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五是组织年度检查总结,肯定成效,指出不足,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拟于2018年12月底前组织年底检查。

  2、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使民主生活会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目的。二是拟制落实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并报市委巡察三组,严格按要求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各项准备工作。三是8月16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率先发言,主动自我“开炮”,并接受各位党组成员的批评,其他党组成员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主动认领问题,相互开展严肃认真、坦率真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2)双重组织生活过于草率,存在局党组成员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支部组织生活会,只做总结点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局各级党组织及全体党员平时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章制度,做到明遵循、知敬畏。各党支部均按要求于7月31日前召开上半年组织生活会。二是在组织生活会上,领导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各层级领导以身作则,既记住领导身份带好头,更忘记领导身份无特殊,党务组织者及时提醒督促相关领导落实好有关要求。三是规范会议记录,记录人员严肃认真履职,相关领导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组成员于7月30-31日分别带头以普通党员参加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进行签到,在会上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组织者尽到提醒督促相关领导落实好有关要求的责任。党小组把组织生活会开展过程完整记录,支部书记亲自审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基层支部组织生活随意涣散,存在基层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缺失、机关党员参与党内活动积极性不高、有的党员不交党费、不参加党内活动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章制度,增强党规党纪意识。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于7月30-31日各党小组按照程序分别召开2018年上半年组织生活会,领导带头参加。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和党内活动,现全体党员均按要求缴交党费。四是严肃教育,对不按要求交党费,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批评教育,对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内活动且不交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有1名同志已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关于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执行不力的问题。

  (1)党建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1263”党建工作机制中“三级联创”活动与县(市、区)的联创对接执行不到位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3条联创对接的整改措施:机关党委依据上级党建方案细化单位工作计划,落实党建工作制度。每年确定一个“联创”单位,上下联动,取长补短。落实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交流,梳理总结工作质效,明确今后工作方向及要求。3条措施的整改时限均为2018年12月底前。今年已根据住建厅《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住建系统党建带住建示范点的通知》要求,申报开发区支部为示范点。二是加强学习。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增强党规党纪意识,做到明遵循、知敬畏。三是规范改选。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因工作需要,局领导参选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2018年5月31日,直属支部按规定进行选举。四是加强督导。建立换届选举提醒台账,依规履行职责,督促任期到届或组织成员个人工作岗位调整的及时进行改选。

  (2)理论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会议记录不规范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巡察发现的机关、直属党支部会议记录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二是严格按照“八要素”规范做好会议、学习记录工作,规范内业资料。三是机关党委每半年检查或抽查1次记录本,相关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对有关记录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8月16日,机关党委检查各党支部今年以来召开支委会的会议记录,未发现不规范问题。

  (3)党务基础工作不扎实,存在党务公开工作执行不到位,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大多没有事先经过支委会研究,党员党费证没有按月登记,发展党员工作停滞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按要求全面公开党务事项。二是2018年1月对党务公开开展自查,全面更新党务公开事项,个别栏目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每月更新的,做好登记,及时将过公示期的文件资料撤回归档整理,增强党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三是明确机关党委负责督促落实党务公开工作,每季度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目前,未发现存在党务公开执行不到位问题。四是加强学习。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要求,提高业务水平。五是制定《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发挥好支委会作用。六是加大督查。机关党委对所属支部的党务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七是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党员个人自觉主动交纳党费,党小组长提醒督促,党支部定期抽查。八是转发《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党支部每月通报党费缴交情况,党员每月结合“党员主题活动日”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小组长按月收取党费,在党费证上填写党员交纳党费金额和日期并签名,上缴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填写党员交纳党费明细表,每月底及时上缴机关党委,并收回“党费缴款收据”,机关党委每月及时到指定的银行“现金交款”,持凭证到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开具“党费缴款收据”。九是机关党委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目前暂未发现问题。十是支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修订完善发展党员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2018年机关支部将3名党员发展对象报送上级预审,通过后将按程序接收为预备党员,并建立积极分子培养梯队。开发区支部也制定了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十一是机关党委督导支部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目前暂未发现问题。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组主体责任履行不实的问题。

  (1)执行纪律规矩不严肃。存在党组没有正式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局党组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以后每年1月10日前,将按照相关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2018年1月15日,党组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市纪委报告2017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三是班子成员自觉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到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之中。2月7日、2月9日分别召开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大会和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在其个人报告中均按要求撰写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内容。理论学习存在形式主义,存在党员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个别机关科室(部门)上班状态不佳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理论学习做到学习有安排、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有成果。2017年11月20日学习十九大精神做到安排全面、记录完整,2018年7月6日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局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工作方案》,7月12日按要求组织学习“习近平同志推动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的探索与实践”。二是机关党委开展自查整改,确保党建会议材料准确、规范、完整。三是加强纪律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规、党纪、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文件精神及相关廉政纪律要求。5月16日召开2018年党建暨党风廉政会议工作总结及部署会;在政治理论学习中安排学习《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宁德工作时反腐倡廉的生动实践》。四是执行谈心谈话、廉政提醒制度,设立谈心谈话记录本。由支部书记亲自负责,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廉政提醒教育活动。五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廉政警示教育。今年于8月23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泉州警示教育基地(泉州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并撰写心得体会。六是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印发《局党组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局领导开展经常性廉政提醒教育,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七是坚持制度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委会工作制度,包括党员管理制度中的“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等。八是做好制度的实施和检查工作,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执行制度,拟于今年12月底前开展党建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集中检查情况。九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做好本职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5月28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电影《邹碧华》。十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认真执行机关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每月通报考勤情况。十一是对违反纪律制度人员,及时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理。今年来,未出现因违反规定被处理的情况。

  (2)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用心。党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力度不够,压力传导不足,党组成员分工材料中没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细化局领导分管工作分工,在泉执〔2018〕35号文中明确龙西国党组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二是以后每年第一季度,将召开年度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颁发年度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8年度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于5月16日召开,会上颁发了年度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召开党组会、局务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7月25日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和《中共泉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四是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推进工作落实。在4月28日党组会上,专题研究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关于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职不力的问题。

  (1)督促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积极。

  ①没能协调党组分解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开展检查总结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纪检组年初督促党组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责任。党组于今年1月29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二是至少每半年会同党组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4月28日会同党组召开了相关会议。三是督促党组开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并做好总结,按要求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此项措施整改时限为“每年1月10日前完成”。纪检组将按整改时限完成此项工作,并提醒党组对今年10月底前新修订的主体责任清单进行任务分解。

  ②党组会议除了对问题线索处理的议题之外,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学习贯彻、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通报案例等内容少。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纪检组督促党组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今年党组传达了7次会议精神和9份文件精神。二是督促党组每年召开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于今年5月16日召开了部署会。三是督促党组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案件通报文件精神。党组今年传达学习了《中共泉州市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等5份通报精神。四是参加党组会等班子会议时,就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纪检组长今年以来参加党组会、局务会7次,提出意见和建议23条。

  (2)管党治党宽松软。

  ①执纪问责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旗帜鲜明地按时处理,谈话提醒制度流于形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出台了《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实施办法》。二是对新选任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并督促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今年没有新选任科级干部,我们会重视这项工作落实。三是每年至少一次对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此项措施整改时限为“每年11月底前完成”。纪检组将按时限完成此项工作。

  ②处置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时没有按照规范的程序要求进行。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监督执纪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做到程序规范。二是出台《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和《谈话函询操作流程和规范文本》细化监督执纪程序。三是树立监督“第一职责”意识,坚持把监督和纪律挺在前,依规依纪依法办结市执法局相关问题线索2个;正在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1个,按要求9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办理情况。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程序采购(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核对2013年以来未按程序采购项目,形成细化表格;对采购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下发提醒教育告知书,让其了解有关问题,今后按规定做好采购工作。二是制定《采购管理规定》,建立采购内控制度,规范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程序。三是加强财务人员采购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教育,严格对下属单位和机关科室采购业务的指导和把关,按规定落实好采购工作。

  2、关于工会经费、事业支出费用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规定退缴违规发放经费。二是局机关工会严格按市总工会经费使用规定做好工会经费的收支。三是将机票费用3490元从局经费返还给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四是对经办财务人员下发提醒教育告知书,让其了解有关问题,今后按规定做好财务工作;五是修订完善《财务管理规定》,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单位账目收支情况,财务每季度向办公室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局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并根据经费管理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本着“谁开支、谁负责”的原则,准确区分机关与事业单位开支范围,不向下属单位转嫁费用。

  3、关于违规发放值班人员、伙食和通勤补贴等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开展2013年6月份以来津补贴发放专项清理,按规定退缴违规发放津补贴。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制度,加强审核把关,按规定发放津补贴。

  4、关于公务接待没有附公函累、以会议费、培训费的形式报支公务接待费、超标准公务接待兄弟单位等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核对2013年至2017年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项目。一是对接待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和审核人员下发书面提醒教育告知书,让其了解有关问题,今后按规定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二是制定《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会议管理规定》和《培训费管理规定》,落实公函接待制度;三是严格落实公函接待制度,接待清单、接待审批单、报销单等要素填列完整,严把报销审批关;严格落实会议管理和业务培训,做好会议费、培训费和接待费的区分管理。

  5、关于公务车使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核查报销凭证,全额退缴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向驾驶员下发书面提醒教育告知书,让其了解有关问题,今后按规定做好公车管理工作。二是修订完善《行政执法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三是严格车辆使用管理,规范公务车洗车费、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报销 。

  6、关于违反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费超标等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梳理报销凭证,全部清退超标准部分的报销费用3745.5元(其中违反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2186.5元,住宿费超标1559元);二是制定《差旅费管理规定》;三是规范差旅费管理,有效防止违规报销差旅费。

  7、关于列支应由派出单位承担的出差住宿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核查相关支出,3次4张发票均为接待派出单位来泉出差费用,结账时未取回报销,局经办人员将发票在局列支报销;二是对经办人员下发书面提醒教育告知书,让其了解有关问题,今后按规定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三是制定《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和严格执行派出人员的出差住宿费应回原单位报销列支。

  8、关于会议费支出不规范,预算伙食费和工作人员数超标;超标准购置办公家具,单品单价超标;办公用茶价格标准控制不严问题,等等其他违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会议管理规定》,严格预算项目支出和控制工作人员数;二是严格执行市直办公家具购置标准;三是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按标准严格控制办公用茶价格和用茶总量。

  (五)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规定不严肃的问题。干部选任工作不规范,提任干部无动议环节,动议干部议题程序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党组会组织学习《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增强规范选人用人制度意识。二是严格落实《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要求,严格选人用人程序。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条件。

  2、关于党组对干部队伍统筹管理不够的问题。

  (1)职能分工不够合理,存在下属单位未作为实体单位真正运营,职责划分不清,分工不尽合理,进人用人机制不活,正向激励机制和导向不明显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照“三定”要求,召开党组会梳理调整局属部分科室(队)职能和部分人员岗位,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营造干事创业氛围。二是按职能调配人员,做到职责清楚,分工合理。三是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激励干部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八条措施》,严格奖优罚劣,激发干部创业热情。持续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全市执法人员服装和标志标识,出台协管员服装配备制度,推动协管员统一着装,起草执法着装督查规定。

  (2)存在多个重要岗位长时间未配备,人员来源主要来自机构改革划转、军转安置等,知识结构趋同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二是在党组会上组织学习《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及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增强规范选人用人制度意识,同时严格落实《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要求,严格选人用人程序。2018年3月,按时对我局两名正科级领导试用期满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公示,完成了试用期转正工作。三是执法体制改革完成人事解冻后,根据我局科级干部职数职位空缺情况,将及时补齐相关科室、单位空缺职位。

  (3)存在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日常管理松散,机关工作制度不严不实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认真执行机关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每月通报考勤情况。同时,广泛开展谈话谈心工作,各党支部书记与支委谈,支委与科室、中队负责人谈,科室、中了负责人与本科室人员、本中队人员谈。二是对违反纪律制度人员,及时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理。今年来,未出现因违反规定被组织处理清理。

  3、关于干部基础工作不规范、不扎实的问题。

  (1)存在党组研究讨论人事工作记录缺失,有的人事变动没有党组研究记录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人事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全体人事干部学习《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提高人事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坚持党管干部,所有人事变动一律上党组会集体研究,做好记录或下发文件。

  (2)存在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讨论干部会议记录简单,未体现逐一表决情况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二是严格执行《规则》,对党组会上议定事项逐项表决,体现参会人员意见和研究结论。三是组织培训,提高党组会议记录员的业务水平,会议情况严格按规范记录,分类建档备查。

  (3)存在干部考察材料不完整,不规范,存在缺项漏项,甚至前后矛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人事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严格按程序要求,做好选人用人各个环节工作。三是规范干部人事工作材料,认真审核各类干部人事材料,规范干部人事材料管理工作。

  (六)廉政风险防控方面

  1、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漏洞多,廉政风险大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重新修订《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梳理明确职权范围。二是组织修订《一般程序通用文书》、《违法建设即查即拆文书》、《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加强执法文书管理,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明确裁量基准的适用要求以及从轻、从重情节,确保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三是修订完善《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加大对各县(市、区)行政执法局案件评查工作力度,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7月12日至27日组织对全市城市管理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7月31日组织全市281人次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着力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与执法水平,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供保障。

  2、关于信访案件督查机制未建立,处置效率不高,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信访件办理规定》,规范办理流程;二是切实重视检举控告,每件信访件由局领导签批意见后交责任单位办理;三是加强督察督办工作,对需要由督办的信访件,实行由局分管领导负责、执法队跟踪督办,落实及时反馈报送,严把信访件的办理质量。四是按照信访平台要求,整改工作以来需录入平台的12件信访件全部及时录入平台,录入率达100%,严格执行信访办理流程,规范信访件处置。五是我局加强对市体育局函告违法建设案件的督办,指定分管领导牵头,市局规划执法队、信访办具体承办。7月10日向丰泽区行政执法局下发催报通知,要求依法依规抓好处置工作;7月19日丰泽区行政执法局向业主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自行整改;8月22日,督促业主对该违规搭建自行组织拆除完毕。

  3、关于公车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存在一定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行政执法用车管理规定》,严格实行公务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停放;二是严格执行公务车管理规定,启用新派车单和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表,落实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

  4、关于协管员队伍监管不严,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每年举办一次协管员业务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台商投资区行政执法分局8月15日呈文《关于组织城管执法队员开展2018年封闭式军训暨业务培训的请示》,拟于今年9月份组织培训;泉州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制定协管员学习教育培训计划表,不定期组织对协管员进行培训,6月11日召开队伍廉洁教育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协管员增强“四个意识”,8月16日组织全体协管员开展“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培训。二是协管员因工作需要外借的,取消协管员身份。台商投资区行政执法分局制定《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借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借用人员不配发制服,不作为城管协管人员参与辅助执勤活动;制定《关于对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建立廉政风险点防控体系,对在同一个岗位工作满2年的人员实行异地轮换制度,2018年3月20日对到期的人员实行轮换;2018年5月3日下发《关于聘请政风行风勤政廉政监督员的通知》,成立分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聘请政风行风勤政廉政监督员,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对外公布廉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制定泉州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暂行规定。此项措施整改时限为“2018年12月底”。整改进展:住建部去年有征求城管协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待暂行规定出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制定全市的具体实施细则。市行政执法局目前的协管人员主要集中在台商投资区行政执法分局,台商投资区行政执法分局于2018年8月8日制定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执法分局城管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协管员管理量化考核工作方案》。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驻局纪检组收到市委巡察三组移交的8件信访件,目前已全部完成核实反馈并处理。其中:检控类1件,涉及科级干部1人,已办结,给予诫勉谈话。非检控类7件,已转相关分局、(科室)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处。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楚的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从统计结果看,124项整改时限为“长期执行”的措施就说明了未来的工作还任重而道远。整改工作有完成时限,但做好工作没有截止日期。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省委提出的“八个坚定不移”、27条具体举措作为行政执法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和体现到行政执法局各项工作中,努力为全面实现赶超跨越目标勇挑重担、多做贡献。

  (一)继续抓好问题整改。根据整改方案,目前有7条有明确整改时限的措施还未落实。具体为:一是机关党委依据上级党建方案细化单位工作计划,落实党建工作制度;二是每年确定一个“联创”单位,上下联动,取长补短;三是落实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交流,梳理总结工作质效,明确今后工作方向及要求。四是抓好《局党组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贯彻落实。五是督促党组开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并做好总结,按要求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六是每年至少一次对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七是制定《泉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暂行规定》。党组将按照时间节点,继续抓好问题整改。

  (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对照整改方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抓巡察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措施,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同样问题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落实的整改措施,紧盯不放,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对需要长期执行的整改措施,常抓不懈,督促贯彻到位。同时,坚持以问题为指引,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对有制度不执行、执行制度搞变通、打折扣的从严问责,使制度机制的效力得到最大程度发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巡察是一次“政治体检”,巡察组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强、可行性高,不折不扣的执行到位必将取得良好效果。党组将以巡察意见建议为指引,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级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将切实发挥党组核心作用,扎实推进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认真履行“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支持配合好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对驻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全部工作做到主动配合、积极支持。

  (四)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党组将以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把落实整改工作与“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大局,与全国、全省住建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结合起来,把握市委“转型攻坚、聚力跨越”工作主线,从群众关心的小事、身边事做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干有为,扎实完成好城市管理执法各项任务,不断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助推“五个泉州”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8986959;通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209室,邮政编码:362000;电子邮箱:qzzfjzgb@163.com。

【责任编辑:周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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