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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强化规范特约监督员工作
2018-12-03 08:51:30    来源:洛江区纪委组宣部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日前,区纪委监委制定印发《泉州市洛江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方法》),规范特约监察员工作。该《工作办法》全面规范和明确了特约监察员的聘任条件、职责、权利、义务和履职保障等要素,强调特约监督员工作应专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

  特约监察员主要从洛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区直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各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等五方面聘请,受到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等纪律处分的人员不得聘请为特约监察员。特约监察员经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确定,原则上每届任期与本届监委领导班子任期相同。

  特约监察员履行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参加区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察检查等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周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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