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表决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举行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开启了新的一页。
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作为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的出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监察法第一条就明确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监察机关,依据宪法组建,依据宪法、监察法等履行职责,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和揭牌,标志着党和国家反腐败机构更加完备,监察对象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形成巡视、派驻、监察3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标志着国家机构体系增加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和运行,开启了从试点探索向依法履职、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阶段,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有利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有效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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