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廉政教育>他山之石>
山西:出台纪检监察干部“三条禁令”严防“灯下黑”
2017-06-30 10:32:4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近日,山西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纪检监察干部“三条禁令”,用铁的纪律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

    “三条禁令”包括:严禁泄露执纪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秘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严禁打听案情、过问案件、为涉案人员说情打招呼。

    山西省纪委监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持把“三条禁令”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加严格地遵守、更加自觉地执行,特别是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将“三条禁令”的要求贯穿到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争做遵纪守规的表率、严格自律的标杆。

    山西省纪委监委将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限期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严防“灯下黑”。(山西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陈锦坤】

版权所有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泉州市洛江区监察委员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闽ICP备16025778号-1]

闽公网安备 35050402880099号

联系邮箱:ljjwzxb@163.com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