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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洛江:制定《严明监督执纪工作纪律三项制度(试行)》
2017-03-22 17:25:42    来源:洛江区纪委组宣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颁布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纪委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工作实践中深入探索,结合洛江工作实际,于日前,研究制定了《严明监督执纪工作纪律三项制度(试行)》。

  该制度共有11条,主要针对明查暗访、信访“回头看”、纪律审查等三大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一些违纪问题划出明确界线,并提出问责追责办法。

  明查暗访责任倒查制度。洛江区纪委明确提出,明查暗访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负总责,明查暗访工作结束当日即要上交原汁原味的情况报告。要求工作人员要清正廉洁、严守纪律、严格保密,对存在故意偏袒、避重就轻、隐瞒不报、通风报信、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经发现核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检查组组长的领导责任等。

  信访“五必回头看”工作制度。区纪委信访室每季度从处置了结的信访件中摘选出五类信访问题开展“回头看”,进行再检查、再落实。五类必回头看的信访问题是某段时间集中反映同一领域、同一类型的信访问题,涉及扶贫资金领域的信访问题,同一信访问题多次重复来访的,信访了结后转其他部门办理需要继续关注的,以及上级领导具体批示件。

  该制度还针对不同类型的信访问题确定了不同的重点检查内容,并明确提出,检查人员出现核查不实、处理不当、跟踪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等情况,对承办单位出或部门领导不力、失职失责,产生恶劣影响等情况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纪律审查工作过问、说情、干扰登记制度。洛江区纪委提出,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过程中,出现有外部打探过问、说情请托等干预纪律审查工作或具体案件查处情形的,必须如实登记,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于干扰行为造成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向干扰对象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干扰行为构成违纪违法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

【责任编辑:陈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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