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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零容忍态度整治档案造假
2016-12-08 11:36:0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据报道,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中央组织部在全国部署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针对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准确不一致的问题,共查核了64.5万人的信息;针对档案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问题,补充完善了2549万份材料;对安监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等5起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典型案例,进行了专项通报。

    干部人事档案是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为历史、全面地考察、评价和使用人才提供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然而,因为涉及干部任免、提拔等“重要事项”,近年来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现象屡禁不止,“身份克隆”“年龄造假”“学历整容”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年龄是个宝,学历不能少,能力做参考”的说法,有的干部改小年龄、虚增学历、篡改履历,为的就是方便提拔或延长任期。

    “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此次集中审核清理干部档案,就是要向种种造假乱象“亮剑”,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干部档案造假问题,遏制歪风邪气,使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成为干部共识。

    集中审核清理收尾,并不意味着正风肃纪的结束。把问题清理同常态化管理结合起来,把明确责任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是从治标走向治本的关键所在。过去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多有发生,与造假成本比较低、责任追究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如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增加了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已付诸实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执纪问责也应当随之常态化进行,既重拳出击严厉打假、严惩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也严肃追究默许、参与或帮助造假的相关人员的责任。惟其如此,方能形成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震慑效应,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肃性。

    整治档案造假是把好选人用人关口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最近,中组部修订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突击提拔”“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扎牢了制度篱笆、提供了组织保障。可以预见,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必将更加严肃认真、科学规范,从选人用人上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正能量充沛、整个政治生态源清流洁。(鲁阳)

【责任编辑:黄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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