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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有担当,方显忠诚
2016-09-28 13:45:29    来源:区文体旅新局纪检组

    如果在最近两个月的高频词中选择“热词”,那“问责”必然名列前茅。《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印发施行,让它成为被反复提及的词汇。

    《问责条例》是促进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担责的倒逼机制,对于手握权力的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而言,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就要担责,失责就要问责。担当精神是对党忠诚的根本体现。一名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不在口头上,而在行动上;不在表态上,而在表率上。对党忠诚,不是拍胸脯简单地喊一句口号,它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像焦裕禄、谷文昌那样,用实实在在的担当来体现、来诠释。在今天,担当就是要履职尽责,奋勇前行。问责不是目的,激发责任意识才是关键。通过实施问责条例,促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保持“眼里揉不得沙子”的认真劲头,强化敢抓敢管的责任意识,激发出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为重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尽一份力。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必须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标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培训力度;二是牢固树立敬业爱业精神,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查办案件、文字综合等业务能力;三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带头纠正“四风”,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把主要力量放到对“遵纪不够”、“执纪不严”、“违反纪律”等现象的监督和案件查处上来;把工作重心放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执纪和曝光上来,真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黄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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