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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四谈话”强化执纪监督
2016-07-13 15:56:33    来源:司法局纪检组

    一是落实主责谈话。分管局领导对股室负责人、司法所长履行“一岗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集体谈话,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二是干部任用谈话。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对新任股级负责人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提醒党员干部在新的岗位上严格履职,廉洁自律。

    三是关键节点谈话。加大假节日、婚丧嫁娶日等时间“节点”的谈话力度,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礼品,严禁乱发津贴补贴奖金,坚决杜绝发生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纪行为。

    四是警示诫勉谈话。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履职不力的干部、有错误苗头或倾向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干部开展诫勉谈话,及时刹住干部队伍的不良风气。

【责任编辑:宋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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