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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仙游县园庄镇人大主席违规接受宴请被处分
2016-01-01 16:01: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私人宴请就可以放心吃吗?

  ——福建省仙游县园庄镇人大主席违规接受宴请被处分

  违纪问题通报

  2015年10月,福建省仙游县通报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下为其中一起:

  2014年8月12日,仙游县园庄镇人大主席李国平等56位人大代表在该镇土楼村参加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中午受土楼村委会主任吴国强邀请在该村附近一家饭店用餐,餐费共计3200元,由吴国强个人支付。因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李国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园庄镇党委书记陈光珊对此负主体责任,时任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傅彬齐(现任该镇党委副书记)负监督责任,两人均被诫勉谈话。

  事件回顾

  2014年8月12日,仙游县园庄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在该镇土楼村开展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参加对象有园庄镇的市县人大代表、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部分镇人大代表、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包片镇党政领导、工作队员等共56人。

  上午活动结束后,土楼村委会主任吴国强说:“李主席,您看同志们平时工作那么辛苦,现在都这么晚了,中午由我个人付钱,请大家吃个便饭吧,犒劳下大家。”

  “不太好吧,这样会不会违反相关规定。”旁边有人提出异议,但是并没有引起李国平的足够重视。

  “吃个便餐,而且是由个人付钱,并没有公款吃喝,调动一下干部的积极性也是可以的,应该问题不大。”李国平不以为然。

  中午,土楼村委会主任吴国强安排大家在土楼村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费用由吴国强个人支付,共花费3200元。

  查处经过

  2015年6月的一天,仙游县纪委信访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园庄镇人大主席李国平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次日,经过县纪委信访室负责人、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审批,最后批给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处理,该室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深入调查。

  调查组首先找到李国平核实相关情况。

  “2014年8月你镇人大主席团是否有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调查组工作人员发问。

  “有,按照上级规定,镇人大代表主席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李国平说。

  “为什么午餐由吴国强个人请客?共花了多少钱?”

  “按照往年惯例,活动在哪举办,由所在村准备工作餐,当时活动第三个议程到了土楼村,而且已经是中午,吴国强本人极力邀请,而且他本人经济条件也较好,加上只是吃便餐,所以当时就答应了,共花了大概3000多元。”

  “你对与会人员接受吴国强个人宴请是怎么看的?是否违规?”

  “当时我认为吃个便餐这是小事,平均到每个人也没有多少钱,没有在意,所以当时就答应了,现在想想真是后悔,此次活动我作为组织者,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说实话,在往年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视察,按照惯例,中午工作这么晚都是有工作餐的,只是这次真的是应‘主人’的强烈要求而接受宴请的,能否从轻处理?”园庄镇相关负责人向调查组提出建议。

  “党纪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触碰,更加之顶风违纪,必须严肃处理。”县纪委态度坚决。

  根据调查事实,经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园庄镇人大主席李国平党内警告处分。园庄镇党委书记陈光珊对此负主体责任,时任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傅彬齐(现任该镇党委副书记)负监督责任,两人均被诫勉谈话。

  铁律不可碰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有效遏制了不正之风,促进了党风政风好转。但仍有一些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心存侥幸、以身试纪。该案就是其中一例。本案中园庄镇人大主席李国平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行为触碰了纪律底线,对此,该县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给予李国平党纪处分。

  此外,在该案中还发现,该镇领导有以工作晚了吃个便餐是惯例为由说情的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少数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不可逾越的铁律,总想着能“网开一面”,心存侥幸。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律,不管是谁,只要违反,就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处,视情况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傅益敏)

【责任编辑:林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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