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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标准 守底线——学习《准则》《条例》心得
2015-12-17 10:57:32    来源:洛江区委监察局

  根据区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本人通过参加支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反复学习领会,努力做到全面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严格规范行为。

  一、《准则》代表着党在道德上的宣示和行动上的标准

  回顾我党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我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信念坚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政治优势,也是力量所在。作为共产党人,其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就是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就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党员干部如果理想信念动摇,精神就会懈怠、意志就会消沉,党的观念就会淡化、党的纪律就会漠视,最终滑向违纪甚至违法。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的硬规定是守不住的,必须立根固本,在思想道德这一软实力上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防线,努力解决好根源性问题。新修订的《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准则》仅281字,做到了要义明确、一目了然。广大党员都应深刻领会《准则》的立意内涵,把握精神实质,以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凝聚党心、赢得民心。

  《准则》较之于修改前,体现出“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特点,这特点切中了党内自身问题的要害。之前的《廉政准则》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凝炼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修改后的新《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一是紧扣廉洁自律主题。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目前人民群众对不正之风反映最强烈,对腐败最痛恨,对改进作风、廉洁自律要求最迫切。《准则》抓住这个最突出问题,鲜明提出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的规范,要求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是对党章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进一步阐发和具体化。二是体现党员宣示性。《准则》开宗明义,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三是坚持正面倡导。变“不准”为“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要靠自觉,靠长期的自我修养和党性锻炼。《准则》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廉洁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

  二、《条例》代表着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

  纪律是党的生命。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要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就得把纪律摆在前面,才能治本。修订后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使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条例》是党的纪律的具体化要求。《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有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同时,新《条例》体现三大特点:一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二是突出纪严于法纪法分开。在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条件下,新《条例》解决了原《条例》纪法不分的问题,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在总则中重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分则中规定,凡是党员被依法逮捕的,都应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凡是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除过失犯罪外,一律要受到党纪处分,从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衔接。三是体现了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效有口皆碑,《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同时,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

  总之,廉洁自律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作为一名党员,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一种自觉,也是一种责任,我们必须学而实习之,要学、要懂、要守,坚定理想信念,警钟常鸣,管好自己和身边人。(作者:区委宣传部 沈诗敬)

【责任编辑:林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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