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坚持廉政提醒“八个必谈”
2015-12-07 11:43:23 来源:区法院纪检组
为全面落实“三转”要求,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干警的监督和管理,今年来,区法院坚持廉政提醒“八必谈”112人次,其中日常谈话100人次、任前廉政谈话7人次、信访谈话2人次、审务督查谈话2人次、提醒谈话1人次。
一是分级谈。院长负责与班子成员谈话;其他院领导与所分管部门领导谈话;中层部门领导与本部门干警谈话,谈话安排每年至少二次以上。上级领导既可分级也可越级与下属干警谈话。
二是分类谈。按照工作需要,将谈话内容分为日常、任前、信访、审务督查、司法巡查、效能检查、案后整改、廉政责任等八种情形,针对不同情况开展谈话活动,并明确具体谈话责任人,力求谈深谈透,取得谈话实效。
三是全面谈。除了按要求每年至少两次谈话之外,凡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各级大督查、明察暗访中被通报的问题,必须全面进行廉政纪律谈话,实现谈话全覆盖,立足抓早抓小,耳提面命,防微杜渐,打好干警日常“免疫针”,以严的标准要求干警、严的措施管理干警、严的纪律约束干警,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防死守,坚决杜绝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