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法院“四个严禁”加强警务用车管理
2015-11-04 17:08:48 来源:洛江区纪委监察局
洛江法院为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公车私驾,所有警务车辆必须定点维修、定点停放,从严控制车辆运行费用,每个节假日,开展公车使用管理专项督查,从严规范警车管理。并要求严格执行“四个严禁”:
严禁以执行公务为借口,将警车停放在商场、酒店、娱乐场所、学校、旅游景点等有损法院形象的地点;严禁将警车停放在法院办公区外过夜,因公派用警车确需在外住宿,警车把人员送到住宿地点后,要尽可能将警车停放到当地的法院办公区;严禁用警车办私事,不得以出差为由开警车进入生活小区接送干警,要坚决杜绝私自用警车装宠物和接送小孩等社会敏感性问题;严禁开“霸王车”、“特权车”等有损法院形象的行为,坚决防止可能或不该发生的差错。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