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2015-02-11 09:06:02    来源:洛江区纪委监察局

    2014年,洛江区纪委被确定为泉州市纪委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县级试点单位后,区纪委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洛江实际,严格落实“一为主两报告”制度,对腐败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对线索处置有不同意见的,以上级纪委的意见为准。通过这项举措,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切实强化上级纪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实时跟踪和有效领导,推动区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立配套制度,使线索管理更具规范性。该区纪委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线索管理暂行规定》,拟定了“案件线索流转管理流程图”。明确由案管部门负责牵头,其他有关室全力配合、各司其责。信访、党风、执法、效能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信息或问题信息确定处置方式,再流转至案件管理部门,按程序报送案件线索。

    科学统筹安排,使报告程序更具操作性。洛江区纪委严格按照要求明确了向上报送的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办的类型,明确了上报和对应指导的科室,明确了各个环节的上报时间和上报时限。确定专门干部负责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汇总上报、受理分送、督促指导工作。同时,根据上报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办情况的不同,在上报工作中主要做到“三个结合”即:“普通程序与特殊程序”相结合;“定期上报与及时上报”相结合;“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

    明确纪律要求,使案件线索更具保密性。通过进一步完善线索管理和办案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要求及责任追究,要求在案件线索管理和案件查办中认真履职,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对泄露线索处置情况、瞒案不报、有案不查、以案谋私的将严肃问责追究。

【责任编辑:林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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