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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4-06-17 17:08:48    来源:洛江区纪委监察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问题,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泉纠办〔2014〕4 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内容,加强源头治理,强化监督检查,注重责任追究,深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过度治疗、过度检查;收受回扣、红包;药价虚高;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和贪污卫生惠民资金等问题。

  整治任务:一是深化“双十排名”等制度,强化对重点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控。二是推进医院检验、检查结果网上互认,切实解决重复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三是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机制,坚决纠正和公开曝光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违规诊疗、收受“红包”、乱收费、大处方、开单提成等问题。四是开展医改、新农合、城镇医保等政府卫生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套刷医保卡问题。五是加强对全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和高值医用耗材中标结果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备案采购行为,从严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六是将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情况,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七是深入治理虚假违法医药医疗广告。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参加单位: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经贸局、区工商局、区物价局、区国税局

  (二)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和贪污教育惠民资金;教育乱收费;违规招生等问题。

  整治任务:一是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职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为重点,加强对教育惠民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二是开展中小学招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严肃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重复或虚假注册学籍等违规行为。三是深化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治理,坚决纠正在评议目录外乱订教辅材料等行为。四是加强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治理,严肃查处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有偿补课、公办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问题。五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项目,严禁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审计局、区文广新局

  (三)整治保障性住房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骗租骗购,利用职权侵占及闲置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联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整治任务:一是推进保障性住房网上公开配置工作。二是强化对保障性住房配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失职渎职、骗租骗购,利用职权侵占、闲置保障性住房,以及变相福利分房、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等问题。三是加强对多部门协作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制不健全、运行不顺畅、审核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服务行为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乱定价、乱收费等问题。五是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责任制落实、土地和资金使用管理、工程招投标、建设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防止和解决建设资金沉淀问题,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规问题。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

  (四)整治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监管不力、推诿扯皮、滥用职权等问题。

  整治任务:一是加强对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职能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年度治理目标任务,坚决防控全区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深入开展“打两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治源头”、“治理餐桌污染”和“治理校园餐桌污染”、侵犯知识产权和利用互联网、邮寄或物流渠道销售假劣食品等专项行动。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四是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特别是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

  牵头单位:区经贸局

  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农水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粮食局

  此外,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市、区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量化整治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科学安排进度,落实治理目标。区纠风办将按照“四转一强”要求,突出对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履职情况、治理绩效的监督,做好组织协调、督促问责等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性问题,坚决予以公开实名曝光;对于禁而不止、查而不绝的顽固性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积极寻求有效对策。对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实施绩效评定。区纠风办将根据日常动态监管情况,结合第三方问卷调查情况,在11月份对各牵头单位、参加单位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各参加单位的绩效评定由相应牵头单位提供。评定结果将作为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专项治理”项目得分的主要依据。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纪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印发

【责任编辑:林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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